成都商報記者 鎖千程 實習生 孫敏
  核心
  提示
  沒兌獎的彩票獎金去哪了?
  對於已經刮開了獎區,但尚未兌獎的彩票,省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博士葉睿認為在司法實踐中沒有一個明確的處理辦法,“就我個人認為,中獎彩票作為贓物或證據進行保存即可!”
  興華中律師事務所律師易川認為,中獎彩票尚未兌獎,屬於無效彩票,任何人都不能拿去兌獎;如果彩票中獎併成功兌獎,追回的贓款應上繳國庫。沒有刮開的彩票,可以繼續對外銷售。
  盜走千餘張彩票,小偷中獎了怎麼算?6月12日凌晨時分,張某砸破玻璃門,潛入彩票投註站,盜走1217張即開彩票(刮刮樂)及其他物品。當日上午,他刮開999張彩票,發現中獎2000餘元,隨後到附近的彩票投註站兌獎。結果,2000餘元的獎金沒拿到,張某被警方擋獲了……目前,成都商報記者從郫縣警方獲悉,張某已被郫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6月12日早上,郫縣郫筒鎮望叢中路450號的某投註站吳老闆發現,自己店內櫃臺上1217張價值5488元的即開彩票(刮刮樂)等財物被盜走,經濟損失達1萬餘元。吳老闆立即向和平街派出所報案。接警後,郫縣警方將此立為刑事案件展開偵查。警方初步判斷犯罪嫌疑人實施盜竊後,可能會選擇到郫筒鎮周邊城鎮的彩票投註站兌換獎金。
  當日上午10時許,張某在犀浦鎮一家彩票投註站兌獎時,警方接到報警,隨即趕到現場後,張某否認彩票系盜竊所得,民警遂將其帶回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
  和平街派出所民警王運超介紹,兌獎男子張某堅持自己沒有盜竊,“零口供”也給案偵工作增加了難度。當晚,民警將張某帶回案發現場,進行案件重演,確認了張某的盜竊嫌疑。同時,警方還提取了現場指紋,經比對,也與張某的指紋相吻合。面對重重鐵證,張某終於承認了犯罪事實。
  焦/點
  偷彩票 犯罪金額怎麼算
  已刮開的中獎彩票、已刮開的未中獎彩票、未刮開的彩票,涉案金額應如何認定,是犯罪未遂還是犯罪既遂?針對法律上的爭議,成都商報記者採訪了多位法律界人士。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永升認為,彩票金額認定一般分為兩種情況:刮刮樂這種即開型彩票,如果盜竊之後沒有刮開,按彩票面值認定犯罪既遂;彩票中獎之後,還未來得及兌獎嫌疑人就被抓獲,則按盜竊未遂定罪,金額按中獎金額認定;彩票發現中獎,但嫌疑人隨後主動自首,則按自首定罪,金額仍按中獎金額算。如果彩票為非即開型彩票,犯罪嫌疑人在還未開獎的時候就被抓獲,則按彩票面值定罪。
  省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博士葉睿說,盜竊彩票定罪的關鍵是看犯罪嫌疑人的心態。彩票在沒刮出來的時候,金額按彩票的票面金額認定。如果彩票已經刮開且中獎,那麼即使是犯罪嫌疑人沒有成功兌獎,但在此過程中,因為彩票的領獎途徑是開放的,彩票刮出來的獎金實際上已經失控,因此,這種行為可以看作是犯罪既遂。實際上,犯罪嫌疑人在偷盜過程中,看重的是彩票的背後價值,因而,葉睿個人傾向罪責應按中獎金額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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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來的彩票中獎 獎金算誰的
  2007年7月,鄭州一彩迷偷盜彩票站,得手近80元現金和70多張彩票。該彩迷先是因偷盜近80元被治安拘留,7月17日,此案轉為刑事案件,原因是偷來的彩票中獎2萬多元也被計算在內了。
  2012年6月,杭州男子盧某利用鄰居朱某上洗手間委托他代為看店的空隙,偷偷在朱某開的福彩店打了8張彩票,每張924元,共計7392元。6月24日,盧某發現偷打出來的一張彩票,居然中獎1449元。法院判決盧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罰金1000元。法院還決定沒收盧兌獎得來的1499元,上繳國庫。
  瑞典15歲的男孩從一家代賣彩票的雜貨店里偷走了一張彩票。他回到家裡刮開彩票,發現居然中了100萬美元的大獎!雜貨店店主從店里的監視錄像里發現了男孩的偷竊行為,就去男孩家要回了彩票。當地有關彩票發行管理機構的負責人表示,無論是偷彩票的男孩還是雜貨店店主都不能得到彩票的獎金。該負責人說:“從法律上講,彩票在出售、刮開、兌獎前,都屬於彩票發行管理機構。在此事件里,彩票並沒有被售出。”  (原標題:偷5000元彩票 中2000元 該算偷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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